|
翻译(同声传译)服务协议书
甲方:
乙方: 博雅翻译社
根椐《经济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按照双方平等互利和自愿原则,为明确甲、乙方权利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,以资共同信守:
第一条: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名 语同声翻译人员,时间为 ,共计
小时,翻译服务单价为 元/小时,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翻译总费用为
。
第二条: 在提供翻译服务之前,甲方需向乙方预付总费用的50%作为预付款。
第三条: 甲方应在翻译服务完成后2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翻译服务费用余款,若甲方逾期不付,乙方将每日按翻译费用总额的2%向甲方收取滞纳金。
第四条: 乙方只负责提供翻译人员,其他翻译所需设备及附件应由甲方提供。
第五条: 在工作期间,乙方翻译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。
第六条: 乙方如遇到非人为因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,应及时告知甲方,并协商解决。
第七条: 如乙方提供的译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甲方规章、翻译不能胜任或向外籍人员收取小费等情况,甲方有权立即停止译员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,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商定是否继续履约。
第八条: 若在合同预定翻译时间结束后,甲方还需乙方提供翻译服务,则此合同继续有效。
第九条: 本协议未尽事项,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十条: 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或纠纷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由国家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。
第十一条: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,传真件有效,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为凭。
甲方地址:
电话:
甲方代表签字盖章
年 月 日
乙方地址:成都市上同仁路69号
电话:028-86699360
乙方代表签字盖章
年 月 日
|